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,对财产分配、子女抚养等事宜作出的约定。在离婚协议中,夫妻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是重要的身份信息。如果一方改名,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?
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改名,离婚协议中的姓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。那么,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,但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中的姓名信息。否则,在执行离婚协议时,可能会因姓名信息不一致而出现纠纷。
变更离婚协议姓名信息的程序:
1. 向原办理离婚手续的法院递交申请书,说明改名情况并附上改名证明;
2. 法院受理后,会通知另一方当事人;
3. 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法院将作出变更裁定;
4. 变更裁定生效后,离婚协议中的姓名信息即为有效。
改名后离婚协议生效时间取决于变更裁定的时间。一般情况下,变更裁定生效后,离婚协议中的姓名信息即为有效。这意味着,自变更裁定生效之日起,离婚协议中的姓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,可以作为执行依据。
改名后执行离婚协议时,需要注意:
1. 及时变更姓名信息: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变更自己的姓名信息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等。
2. 提供改名证明:在执行离婚协议时,当事人应当出示改名证明,如改名公证书或法院的变更裁定书,以证明自己的姓名变更情况。
3. 避免因姓名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纠纷:当事人应当主动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知自己的改名情况,避免因姓名信息不一致而出现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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