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诉讼中,原告反悔起诉撤诉,但法院不受理,这种情况时有发生。那么,起诉离婚没有撤诉怎么办?
起诉离婚后,法院已受理诉请,原则上原告不得撤诉。如果原告确实有撤诉的正当理由,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,但法院是否准许撤回起诉由法院裁量。
法院根据以下原则裁量是否准许撤回起诉:
1.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,法院不得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对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撤诉对自己的影响,并提出反对意见。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诉,法院会优先准许。
2. 撤回起诉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如果撤回起诉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,法院将不准许撤回起诉。
3. 同一诉讼请求不得反覆起诉。如果原告多次起诉撤诉,法院一般不会准许再次撤回起诉。
原告起诉离婚后,在法院判决生效前,可以反悔。反悔的方式有两种:
1. 撤回起诉
原告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,并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。法院经审查后,准许撤回起诉的,离婚诉讼终止。
2. 调解和好
原告和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,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。法院经审查后,准许撤回起诉的,离婚诉讼终止。
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,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作出判决:
1. 感情确已破裂
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法院会准许离婚。
2.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
夫妻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法院会准许离婚:
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;
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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