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离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,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尤其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,男方又该如何处理呢?
离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,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1、协商解决
通过双方协商,由女方将一半产权过户给男方,或由男方补偿女方一半房屋价值。
2、申请法院变更产权
如果协商不成,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变更房屋产权登记。法院会根据房屋购买时的出资情况、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决。
3、离婚诉讼时主张房产权益
在离婚诉讼阶段,男方可以主张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要求法院判决女方分割一半房产价值。
男方证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:
1、银行转账记录
男方向女方或购房账户转账的记录,可以证明男方出资的数额和时间。
2、收据或发票
男方购买建材、装修材料或支付装修费用的收据或发票,也可以证明男方的出资。
3、证人证言
与男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证人,可以出具证言证明男方的出资情况。
如果离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,而房屋贷款尚未还清,则女方有义务继续偿还贷款。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,将一半贷款额度转至自己名下,或由女方向男方支付一半贷款额度。
离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,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、法院诉讼或离婚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男方证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时,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;而女方如果离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,则有义务继续偿还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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