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在工作中或工作之外,因各种原因遭遇意外伤害,如何获得相应的赔偿,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。教师在家摔伤,虽然不属于工伤,但仍可能获得一定的赔偿,具体情况如下:
教师在家摔伤,不属于工伤,但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向造成自己损害的人员或者单位要求赔偿。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等。
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,需要根据以下因素判断:
1. 确定侵权责任人。如果教师在家摔伤是因为房屋或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,且该隐患是由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,则房屋产权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2. 确定侵权行为。侵权行为包括造成教师摔伤的具体行为,如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及时维修破损的地板、楼梯等。
3. 确定过错程度。侵权责任的承担,需要根据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判断。过错程度越大,承担的责任越重。
教师在家摔伤,如果是在校外活动中摔伤的,比如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者外出考察,则可以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向学校申请工伤认定。
如果学校不予认定,教师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工伤认定后,教师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等。
教师在家摔伤,如果是在校内活动中摔伤的,比如在教室内或者操场上摔伤,则可以根据《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向学校要求赔偿。
学校应当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负责,如果教师在家摔伤是因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,则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赔偿范围与教师在家摔伤的赔偿范围相同。
教师在家摔伤,虽然不属于工伤,但仍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。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,需要根据侵权责任人、侵权行为、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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