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拆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建筑的行为。如果强拆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请求国家赔偿。强拆国家赔偿二审后,如果被拆迁人不服判决,还可以提起再审。
强拆国家赔偿二审判决生效后,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,对被拆迁人的申请进行审查。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,并要求被拆迁人具体的赔偿数额。
如果被拆迁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异议,可以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,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5日内,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。如果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。
如果强拆国家赔偿中行政机关违法造成的损失,应当由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,可以向负有责任的个人追偿。
强拆国家赔偿中判断国家赔偿数量的标准,应当根据被拆迁人因强拆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。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:
1.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;
2. 被拆迁房屋内的装修和家具的价值;
3. 被拆迁人因强拆行为而遭受的其他损失,如搬家费、临时安置费等。
具体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酌情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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