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递迟迟不取货,不仅让快递员白跑一趟,还白白浪费了资源,实在是令人烦恼。那么,快递迟迟不取货怎么办,可以要求赔偿吗?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快递迟迟不取货,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。赔偿标准如下:
消费者迟延取件超过7天的,快递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保管费。保管费的标准由各快递公司自行制定,一般为每天1-2元。
消费者迟延取件超过30天的,快递公司可以将快递退回发件人,并向消费者收取退回运费。退回运费的标准由各快递公司自行制定,一般为原运费的50%-100%。
如果消费者迟延取件超过30天,快递公司退回快递后,消费者仍未在快递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取件的,快递公司可以依法销毁快递。
消费者迟延取件超过30天,快递公司可以依法销毁快递,但快递公司有义务提前通知消费者,并保留快递的凭证。消费者在收到通知后,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到快递公司取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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