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强拆是政府部门在特定情况下,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。如果行政强拆行为违法,被拆除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行政强拆决定并赔偿损失。
被拆除人对行政强拆违法赔偿判决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上诉的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。上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由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连同案件卷宗移送上级人民法院。
上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,应当在3个月内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。如果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,可以改判、撤销原审判决,或者发回重审。
如果上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判决,被拆除人仍然不服的,可以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。
行政强拆违法赔偿判决不服的整个过程相对复杂,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精力。被拆除人应根据自身情况,慎重考虑是否提起上诉。
如果被拆除人已提起上诉但仍未得到满意结果,可以向法院申请监督执行。法院监督执行部门会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执行程序合法、有效。
行政强拆违法赔偿判决不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提起上诉、申请再审、申请监督执行等。被拆除人应根据自身情况,慎重考虑采取何种方式。整个过程可能相对复杂,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精力,因此被拆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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