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作为一线大城市,吸引了众多外来人口,其中不乏夫妇随迁者。随着生活压力增大,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。那么,夫妇随迁深圳后离婚怎么办呢?
1. 确定户口性质
随迁人员的户口性质分为随军户口、随调户口、投靠户口等。不同户口性质,离婚后户口处理方式不同。
2. 符合随迁条件
随迁人员离婚后,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继续在深圳居住:
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。
拥有深圳市合法稳定的住所。
3. 申请变更户口
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,可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: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证、居住证、社保缴纳证明等。
4. 办理户口迁移
派出所审核通过后,会出具户口迁移证。随迁人员凭迁移证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入户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随军户口是军人及其家属的户口,其处理方式略有不同:
1. 军人户口
军人户口在离婚后仍保留军人身份的,其户口及军籍不变。
2. 军属户口
军属户口在离婚后失去军人身份的,其户口需迁回原籍或其他地方。
未取得深圳户口且不符合随迁条件的随迁人员,离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深圳。否则,将被公安机关强制遣返原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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