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供房,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房屋的归属和债务的处理,涉及以下几个要点:
1.协议协商:双方可以协商一致,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之一:
继续共同持有房屋,按比例分担房贷和物业费。
一方以一定补偿的方式,给予另一方产权份额。
出售房屋,所得款项按产权比例分配,剩余债务自行承担。
2.法院判决:若双方协商不成,则可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判决:
夫妻共有财产原则: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。
无过错方权益保护: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,可以优先获得补偿。
子女利益保护:如果房屋作为子女住所,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利益。
如果一方未还完贷款,但房屋是共同财产,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,但要根据各自已还房贷的比例承担相应债务。例如,张某和李某 jointly purchased a house with a mortgage.张某已还房贷 60%,李某已还房贷 40%。离婚时,李某可以要求分割房屋 40% 的产权,但需要承担 40% 的剩余房贷。
离婚后,一方继续持有房屋并承担房贷,另一方可以以下方式处理:
一次性偿还:如果另一方有能力,可以一次性偿还剩余房贷,解除与该房产相关的债务。
协商还贷:双方协商一致,继续按比例分担剩余房贷。
申请公积金贷款:如果另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,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剩余房贷。
双方供房离婚时,房屋归属和债务处理需根据夫妻协议或法院判决,考虑共同财产原则、无过错方权益保护、子女利益保护等因素。双方协商不成时,可向法院起诉。离婚后,未继续持有房屋的一方可选择一次性偿还、协商还贷或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Copyright © 2024 好评法律咨询网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