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些事故中,受害人可能会存在旧伤,这可能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。那么,旧伤不出赔偿怎么办?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所谓旧伤,是指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已有的伤病。如果事故导致旧伤加重,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旧伤加重部分的损失。但如果事故没有导致旧伤加重,受害人则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旧伤的损失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受害人故意自残或者自伤,经鉴定构成九级以上伤残的,不赔偿其因伤害造成的损失。
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旧伤加重,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旧伤加重部分的损失。但如果事故没有导致旧伤加重,受害人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旧伤的损失。
为了确定事故是否导致旧伤加重,需要进行伤情鉴定。伤情鉴定由具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。受害人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,也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。
在进行伤情鉴定时,受害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. 事故发生经过的说明;
2. 就医记录和医疗费用发票;
3. 既往病史资料;
4. 其他相关材料。
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材料和检查结果,出具伤情鉴定报告。伤情鉴定报告将明确受害人的伤情程度、致伤原因和与事故的因果关系。
如果受害人对伤情鉴定报告有异议,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复核。如果复核结果仍不能令受害人满意,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对伤情鉴定报告进行审查。
如果受害人对伤情鉴定报告没有异议,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金额。如果协商不成,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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